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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物业被3倍处罚!当地首例!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2-21 Tag:导联系统(3)

  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水损费”,市场监管部门对物业处以行政处罚,并及时为居民挽回损失——近日,在芜湖市经开区龙山新苑三期,1274户高层居民领到物业退还的“水损费”。

  有群众匿名举报,反映龙山新苑小区二次供水收费不合理,违规加收用水损耗费用。

  2021年3月,某物业公司与龙山街道办事处就安置小区龙山新苑物业服务签订合同,并入驻小区进行二次供水水费收取工作。针对龙山新苑三期高层用户,物业公司在收取正常水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加收用水损耗费3.15元。

  截至今年4月份执法人员介入调查时,二次供水收费已收取至2023年2月,金额合计88932.4元。

  “物业公司收取的用水损耗费未约定在物业服务合同内,未征得业主同意,不能提供收取水费损耗的合理原因,且计算方式不合理,属于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姚亮告诉记者,执法人员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认定物业公司收取的水费损耗收费属于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应当予以退还。

  由于该物业公司的违规收取“水损费”行为属首次发现,且在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期间已清退大部分违法收取款项,本着处罚法定、过罚得当、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目前,物业公司二次供水水损耗费多收价款88932.4元,已退款87609.4元,涉及23个楼栋33个单元的1274户居民。因未能联系上居民等原因未退款的1323元属违法所得,已上缴国库,市场监管部门已按违法所得3倍给予物业公司罚款处理。

  领到这笔意料之外的退款,很多居民非常惊喜。“交了两年的费用,压根不知道是物业公司违规多收的。”居民褚培红表示,自己收到了75.6元的退款,“数目虽然不多,但体现的是政府对我们群众利益的看重和维护!”

  据了解,受到行政处罚的物业公司,还将受到信用惩戒,这对企业来说,意味着相当长一段时间要付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代价。“这对我们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深刻反省,全面排查,确保今后各项收费合法合规、公开透明。